112-01-1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為了加速老舊車輛汰換,降低碳排及改善空污,環保署補助車主淘汰車齡達10年以上老舊車輛,依減空污、減碳項目及換新車種不同,給予不同金額補助或獎勵金。本次公布的二項辦法補助獎勵期間為112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符合資格的民眾可至環保署廢車回收一站通網站(https://epamotor.epa.gov.tw/)點選車輛汰舊換新獎補助及媒合介面進入或自行上網至「車輛汰舊換新抵換媒合平台」(網址:https://mobile.epa.gov.tw/EPAMobileETP/)申請。
環保署副署長沈志修表示,昨天立院甫完成「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法三讀,將「2050淨零排放目標 」正式入法,「運具電動化」即為其中重要戰略之一,且淘汰老舊燃油汽機車亦是環保署既定空污治理政策。為加速10年以上老舊機車約630萬輛、小客貨車約400萬輛及大客貨車約12萬輛加速淘汰,環保署成立媒合平台,與「廢車回收一站通」相連結,將民眾汰舊換新的減量效益與有抵減需求的開發單位,媒合買賣雙方。
環保署表示,自去年起推動「淘汰老舊機車換購電動機車溫室氣體減量獎勵辦法」及「淘汰老舊機車換購電動機車溫室氣體減量效益媒合服務作業程序」,減碳效益媒合平台並於111年6月10日起提供媒合功能,截至去年12月底,全國完成汰舊換購電動機車將近2.4萬件,對於空氣品質改善有正面效益。環保署表示,惟統計目前車齡達10年以上之機車仍有約630萬輛、小客貨車約400萬輛及大客貨車約12萬輛,考量老舊車輛污染排放量較高,因此有必要加強力道鼓勵汰換。
空保處處長蔡孟裕表示,全國約1千萬輛十年以上老舊車輛,約32%分布於北區空品區、中區空品區則為22%、高屏空品區約18%。民眾將十年老舊汽機車汰舊換新為電動車或油電混合車後,所得的空污與溫室氣體減量效益,科學園區、產業園區與縣市政府開發時的增量而有抵減需求,可在媒合平台上提供價金收購。
環保署本次在「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以下簡稱空污補助)及「老舊汽車汰舊換新溫室氣體減量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減碳獎勵)明訂,今年1月1日起至明年12月31日底止,同意將汰舊換購車輛之減碳或減空污效益歸屬於環保署者,將依減空污、減碳項目及換新車種不同,給予不同金額補助或獎勵金,以汽油小客貨車為例,每輛可獲得空污補助2,000元,加上減碳獎勵1萬2,000元及原本回收獎勵金1,000元,可一次領取1.5萬元。
另外,環保署表示,為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開發行為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開發行為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中開發單位可從車輛汰舊換新取得抵換量之規定,本次也針對擴大整合車種同步訂定媒合作業程序,環保署說明,未來將有開發單位或地方政府於媒合平台依所提出的價格,向完成汰舊換新之新車實際購買人購買其減量效益,在此之前,提醒民眾亦可選擇暫時不領取補助或獎勵金,保留新購電動車輛發票,後續如有環評開發單位或地方政府提出取得汰舊換新之減碳或減空污抵換量取得計畫時,可待開發單位於媒合服務上線後再作決定。
蔡孟裕補充說明,賣家完成車輛汰舊換新後,必須於2年內與媒合平台完成交易,而取得此減量效益的買家,只能做為自身承諾的增量抵換用,不得再轉售,且取得後10年內有效。溫室氣體減量的效益可以賣給全台的買家,但由於空污具區域性,因此空污抵換限制在同一空品區,若賣家所在區域無空污減量效益買家,民眾則可選擇賣給環保署。
針對空污抵換環保署提出「早鳥方案」,於112年、113年提出申請的開發單位,可分別取得1.5、1.25倍的優惠額度,114年之後則無,目的是鼓勵開發單位面對新制能盡快提出收購方案。不過在溫室氣體抵減的部分並無早鳥方案,氣候變遷辦公室副主任黃偉鳴解釋,相關政策去年上路後目前穩定執行,因此目前無調整的計畫。
環保署鼓勵車主及早淘汰老舊車輛換購電動車,透過線上方式申請補助,響應環保,達減空污又減碳的雙重效益,還可以換現金,一舉數得。有關本次訂定發布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或於發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